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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药品采购价格“五个不高于”
发布时间:2011-01-20      来源:

    湖南省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通过建立先限价后竞价和议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进行评标议价,有效防止药品价格虚高。2010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比该省基层医疗机构原零售价格平均下降47.12%,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比该省三级医院现行采购价平均下降30.3%。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合理制定投标限价,该省收集了广东、江西等周边6个省(区)中标价和省内38家一类价格医院、大型连锁药店、36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中86家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等100多万条数据,建立了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核心数据库,按照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全省38家一类价格医院的平均购进价格,专利、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不高于本省及周边6个省(区)上一采购年度的平均中标价格,GMP质量层次的药品投标价格报价不高于本省及周边6个省(区)上一采购年度同药不同厂的最低中标价格中的最高价格,不高于全省大型零售药店药品的平均零售价格等“五个不高于”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了投标药品报价指导价格,明确投标药品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指导价。

  此后,该省将报价有效的24331个药品,分为竞价药品(3个或3个以上投标人)、议价药品(不足3个投标人)和直接挂网药品3类;除直接挂网药品不需评标或议价外,其他药品必须进行评标或议价。该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江西等周边6个省(区)中标价格、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格和大型连锁药品店的药品零售价,制定了议价药品价格谈判参考标准,原则上以不高于周边6个省(区)最低中标价格,对议价药品进行议价。议价专家根据议价药品价格谈判标准,与企业代表对议价药品进行价格谈判,确定药品中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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