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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即将调整 药企命运融入制度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11-02-28      来源: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将进行调整和完善,力争更好地适应基层用药需求,并适时启动制定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

  “所谓调整,应该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不动、调出和调进。就基本药物目录而言,我个人觉得还是调进的比重将更大一些。”江苏某制药企业政府事务部总监表示。

  在制药企业尚在观望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时,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明确指出,2011年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

  “目录调整只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内容。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对行业来说,这是机遇,也是挑战。”神威药业营销总经理王伟说。

  调目录缘自“不够用”

  为确保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安全有效的药品,我国于2009年8月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定了307个品种的国家基本药物,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最新监测结果表明,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国内57.2%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安徽、天津、宁夏、吉林、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地初步实现了基层全覆盖。

  卫生部2009年提出的目标是,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半以来,“基本药物数量和品种均不够用”的呼声不绝于耳。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据统计,到2010年9月底,已有14个省(区、市)完成了药品目录的增补,普遍增补了200种左右的药品。如浙江首批增补目录达150种,江苏增补292种,广东增补244种,山东增补216种,安徽增补265种,天津增补240种。《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更是增加了381种基本药物。

  所谓增补,即国家目录不够用而进行增加。广东省基本药物专家组组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药师席萍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广东地处亚热带,气候湿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基层基本急救(农药中毒、蛇咬伤等)、抗过敏、儿科、妇科、皮肤科以及清热祛湿祛暑的常见病慢性病和感冒、胃肠道疾病的用药需求。

  “随着一些病症的变化,临床用药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原有的307种可能不够用。”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郑传誉说。

  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也表示,“不够用”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各地用药习惯存在差异。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品种普遍为300种,但是一些地方的常用药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的重合率只有50%。第二,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在诊疗的范围已经从原来的常见病、多发病扩展到住院手术,超目录用药需求不断增加。第三,一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部分上级医院转诊患者的康复治疗工作,对药的需求范围加大,特别是患者普遍希望用大医院原来所用的药。

  《工作安排》也强调,相关部委要“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规范各省(区、市)药品增补,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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