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决定,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8日起下调,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预计这次降价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这条有利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欢迎,但也有一些人士认为政府干预药价作用不大,认为药厂和经销企业会不再生产或销售政府降价的药品,导致“一降就死”的现象。近几年来,发展改革委累计27次降低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但社会大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过去,为应对政府降低药价的政策,一些药品生产厂家、经销商往往采取一系列手段规避政府降价政策,维持虚高利润。有的企业不再生产被降价的药品,或者同样的药品改头换面,以另外一个名称或剂型继续以虚高的价格销售。人们称之为“一降就死”“一降就没”。他说,事实上,现在这样的招数不灵了。有关部门通过严格新药审批和比价换算公式,有效地解决“一降就死”“一降就没”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告诉记者,2007年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简单改剂型的注册分类,在药品注册管理过程中鼓励创新,要求改剂型的药物体现新剂型的优越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也根据中药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对改剂型品种的有关要求,强调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改剂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就是说,过去那种药品成分不变,注册个新名称继续销售的做法行不通了。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许多抗生素等药品实际上成分和功效是一样的,生产的厂家很多,可替代性很强。例如,生产阿莫西林的企业不下20家。不排除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一些厂家停止生产,退出部分利润减少药品的生产。但少数企业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不代表其他企业都停产,也不一定会影响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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