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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保为个人的过错买单,是对社会的伤害
发布时间:2014-12-02 12:33     来源:君健网

    摘要:沈阳老大爷被电动车撞到,没有纠缠更没有讹人,而是对撞他的男子说:“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如此大度的行径引得无数网友称赞,殊不知放弃索赔权、不让撞人者为其过错买单,而是直接让医疗保险基金兜底,更是对社保制度的伤害。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既不讹人,也不为侵权人开脱责任,才是正确的做法。

  因雪天路滑,沈阳的一位骑电动车男子在行驶中将一位老大爷撞倒,骑车男子随后将老人扶起,老人对撞人男子说:“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然后一瘸一拐离开。

  如此大度的老大爷,引来网友好评无数。许多人都认为,这才是处理老人被撞问题的最佳办法。不过,事实果真如此吗?

  本案中,老人虽然有医保,但可能并不清楚,不是任何伤病的医疗费都能从医保基金中支付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然,被撞老人“自我感觉没大事”,可能根本未打算去就医。但应当指出,由于本案中侵权责任明确,老人却大度地放走侵权第三人,万一有事花去不菲的医疗费,却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而遭到拒付,就会出现尴尬,损害老人权益。因此,我们在处理相撞纠纷时,应当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既不讹人,也不为侵权人开脱责任,才是正确的做法。

  撞了人,如果造成对方受伤,撞人者就理当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这是法律常识。如果让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医保基金来买单,这不仅不公平,更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伤害。殊不知,医保基金虽采取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但筹集起来的医保基金却不再是个人财产,而属于社会公共性质的财产,应专款专用于法定范围的支付。

  可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兜底的功能,在有侵权第三人且侵权人又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尽量让侵权人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侵权人拒付,医保基金照样会支付,只不过此时的支付属于垫付性质,医保基金垫付后便取得对第三人的追偿资格,以维护医保基金之公共利益。如此这般,法律和道德便都不会受伤害。

  针对老人被撞,夸大伤情讹人和大度放弃索赔权,其实都走了两个极端。最好的办法是让证据说话,依法维护当事方正当权益,这才是最务实,也是最容易被认可的办法。(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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