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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基本药物制度初建立 群众用药负担减轻
发布时间:2013-10-10      来源:

  (中新网)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今日介绍,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进一步筑牢,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


  卫生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工作进展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上半年医疗费用情况分析。


  郑宏介绍,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事关医改全局,是整个医改中的难点和重点之一,各地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方向,以全面覆盖、规范采购、落实补偿、创新机制、筑牢网底等五个方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二是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新机制全面建立。各地对基层综合改革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进度呈加快趋势。主要表现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取得新进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三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进一步筑牢。截至9月底,基本药物制度在上海等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在北京等7个省份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


  四是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


  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五是全面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2010年2月,全国30%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借助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及时在东、中、西部13个省份抽样设立了65个基层监测点,到今年9月,监测范围已扩大到18个省份的80个监测点。2010年度监测结果表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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