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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今后将会这么变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
  6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下发《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此前公布的国务院7号文进行了不少具体细化,以便落地执行;同时《通知》督促各省份,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确保今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那么,新的药品采购机制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对患者、医院乃至政府产生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将一一分析。

改革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五种形式
分类 形式 重点
公开招标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各地将按照上年度公立医院的使用量对药品进行排序,使用金额占到80%的药品将纳入招标采购,涉及品种数量大约占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品种的20%,经初步测算,各地大约仅有几百种药品将纳入招标,涉及2000多个品规,药品招标采购规模大大缩小。
价格谈判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方案另行制订。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
医院直接采购 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医院可以直接挂网采购。 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地区相关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满足防治需求。
定点生产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维持原样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一.对患者--
 
  既控价格又保供应
 
  在目前患者的医药费用账单里,药品费用依然是一个大头。而在中国,约有80%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来销售的,公立医院今后怎么采购药品,将会对每一位患者产生影响。
 
  因此,这次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改革,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加药品的可及性。对于患者而言,这就包括两方面,一是降低药品价格,一是保证药品的供应。
 
  这也是为什么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将要采用分类采购的原因。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分类采购,是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的一大特点,比如对于使用金额大,生产企业多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就是用“双信封”招标的方式,降低采购价格;对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光靠各省招标很难把价格谈下来,就由国家出面组织谈判;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这些市场供不应求的药品,重要的是保证合理的价格,确保供应,因此就不通过集中招标,而是由医院自己根据情况采购;至于一些供应情况更差的药品,干脆就由政府组织定点生产,保障供应。
 
  此外,新的采购制度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将医院药品采购纳入预算管理,今后医院药品费用支出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这也是为了从医院预算环节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用药费用负担。
 
  二.对医院--
 
  公立医院是此次药品采购改革的主体之一。和以往相比,医院在采购环节将发生很多变化,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计划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个品规明确具体的采购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在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基础上确定本省(区、市)的药品采购范围及采购数量,引导企业理性投标形成合理价格,既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二)分类买
 
  新的药品采购机制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办法,改为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五种方式。
 
  其中,对于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的通过公开招标、谈判、定点生产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公立医院都不能再另行组织议价。而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与企业议定成交价格。
 
  (三)勤结款
 
  医疗机构按时支付药品货款是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但是长久以来,企业对回款难的抱怨一直没有消失。
 
  关于落实回款时间,在基本药物采购中,已经有了通过财政或医保基金建立周转金,实现集中支付的经验,此次新的采购制度又指出了另一条路径,借鉴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借助金融机构建立医院支付药款约束机制的做法,创新集中支付方式。
 
  具体而言,就是依托和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支付结算的优势,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回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
 
  不过,财政资金、医保基金、银行资金这三条路径,无论哪一条要想真正落实,光靠药品招标部门都是不够的。只能说路线规划出来了,接下来怎么走,还得看各地管理者的智慧。
 
  (四)管使用
 
  除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分级诊疗,做好基层和医院用药上下衔接。公立医院将要加强重点药品监控,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明确医师处方权限,建立医师约谈制度,杜绝超常使用药品等不合理用药现象,降低药品费用负担。
 
  三.对政府--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一些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要求、统一执行,确保贯彻落实中不走样不变形,以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际上新的采购机制调整,对于各级政府也是新的考验。
 
  (一)建平台
 
  建立政府主导、公益性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条件。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省级平台在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在线支付结算、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方面的能力,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将在年内实现各省级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二)强监管
 
  进一步强调对药品采购全过程加强综合监管:一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及时收集分析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回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二是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三是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四是规范和净化药品在医院内部的流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医院设立结算户头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指导探索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但具体办法要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
 
  试点城市医院必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在线交易,严格按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打包批量采购的药品,要合理消化成本,零差率销售。省市采购同步、价格联动。省级招标采购和试点城市自行采购要同步启动实施。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有专家表示,国家对地方改革加强指导统筹,表明地方改革要有基础、探索要有界限。
 
  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无论是改革的地区还是没有改革的地区,必须坚持新的药品采购机制确定的思路、原则、方法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已经产生采购结果的省份,要在以往的基础上,该纠偏的纠偏、该调整的调整。
 
  判断探索正确与否,检验药品集中采购的成效的标准是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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