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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家看爸妈,违法
发布时间:2013-01-06      来源:

  春节将至,大多数在外漂泊的人都将踏上返乡旅程。歌里唱的“常回家看看”,仍有不少人做不到。央视调查显示,三成民众一年仅能回家看一次父母。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至此,“常回家看看”正式被写入法规,明确通过法律来引导社会的主流价值。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后,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大多数人认为新法规注重了老人精神上的需求,很有针对性,但同样有人指出,该法并没有对尽孝做出具体规定,缺乏操作性。比如,“经常”指的是多长时间?违反条款该受何惩罚?还有人表示不知“探亲假”为何物。

  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熊必俊教授表示,中国现在已经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占到了13.7%。以前,探望老人是很自然又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由于老人和孩子有着地理分隔等多方面的情况,确实很长时间才能见上一面,亲子关系显得相对冷漠。“常回家看看”入法弘扬了传统的孝道文化,但在法律的具体规定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尽孝措施,没有监督方,而对“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也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熊必俊认为,想要提倡“养老尽孝”的传统美德,首先国家应该不仅只将每年的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还应将这天设为法定假日,让大家真正有机会回家探望老人。其次,在探亲假的监督和实施上应加大力度。从1981年起,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将探亲假明确分为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但不包含非公企业和外资企业。再次,注重老人精神上的赡养。熊必俊说,虽然法律中没有规定探亲频率,但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来定,比如和父母在同一个城市,至少一周打个电话,半个月回家探望一次,不在同一个城市也应每周打个电话,每半年至少回家一次,给予老人精神上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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