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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医保转移办法 异地医保关系可转接
发布时间:2010-07-21      来源:中国新闻社
  7月开始,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三类医保也可自由转移接续。

  7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日前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三类医保也可自由转移接续。这也意味着乌鲁木齐成为新疆第一个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市。

  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应参加不同的基本医保。其中,城镇户口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各类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者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他采取灵活就业方式者,既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也可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凭暂住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乌鲁木齐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手续;无用人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后的3个月内到所住地街道社区凭暂住证办理参保手续。

  同时,本月起,从农村到城里打工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此前参加新农合的年限也可以折算。

  《办法》还规定,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需要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原参保年限可按每2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的,根据折算的年限计算等待期。

  据了解,根据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医保关系可转接乌鲁木齐。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跨制度或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在乌鲁木齐市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若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划入乌鲁木齐市办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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