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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撤停抗癫痫药 降低复发率
发布时间:2013-05-29 10:29     来源:君健网

    临床统计发现,有1/3左右的癫痫患者可能在撤药后的1-2年中再次发作。经过分析发现,撤药方法不当是造成再次发作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医学专家专门制定了6条减药及停药原则:

    第一、患者经过2-5年的抗癫痫药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无发作的情况下便可以考虑停药。

    第二、尽管患者在用药期间无癫痫发作,但脑电图显示异常,或者患者存在明显神经系统功能缺陷,以及呈现多种发作类型时,应延长用药期,不可过早停药。

    第三、不同癫痫发作类型的患者,在停药时间上有所差异,例如,表现为良性癫痫综合征的儿童患者,1-2年若无发作即可停药,而表现为肌阵挛的青少年患者,即使用了5年药物,且无发作,停药后也有再次发作的风险,故在停药时间上要因人而异。

    第四、缓慢停药是减少癫痫再次发作的关键,停药过程一般需要在半年至1年,不可停药过快,更不可骤然停药,特别是服用苯巴比妥或苯二氮卓时,停药过程应达1年左右。

    第五、当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抗癫痫药时,减停须从1种药物开始,1-2个月若无复发,方才考虑减停另一种药物。

    第六、一旦在减停药物过程中出现再次发作,必须停止减量或撤药,并恢复原用剂量和维持原先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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