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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弟欲捐肾救兄引伦理争议
发布时间:2011-03-17 11:41     来源:君健网
    昨日,一则“弱智弟弟欲为尿毒症哥哥捐肾”的消息引发伦理争议。记者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了解到,弟弟是否弱智尚存疑,目前有关捐献申请还未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对消息表示关注,将慎重处理。

  弟弟是否弱智还有待核实

  昨日下午,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刚做完血液透析的患者古新城。

  古新城今年35岁,来自梅州市五华县,一家兄弟四人,排行老三。今年初他被诊断患有尿毒症,需要换肾。经六项配对指标发现,在家务农的四弟古新莹符合器官移植要求。经过全家商量,弟弟也同意,决定捐一个肾脏给他。“要用弟弟的肾来救自己,我很难过。”

  在病房里,记者见到了坐在一旁等哥哥的古新莹。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古新莹基本能正常回答,只是回答比较简短。

  但古新莹是否弱智,目前还有待核实。古新城的同学梁先生在旁边介绍说,“他一直在家务农,家里从来都没有鉴定过,只是觉得他的智力比正常人差一些。”

  省第二人民医院器官移植科主治医生申升介绍说,古新莹的智力是否有问题,以及是否影响其自主捐献的真实性,还有待审核。

  不少活体捐赠迫于亲情压力

  按照目前我国法规,允许三代之内血亲进行活体器官捐赠。但医学界一直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不少亲属是迫于亲情、家族的压力捐赠的,如何保护他们的真实意愿?尤其是这个案例中,如果古新莹真是弱智,那他的捐赠意愿是否真实?

  “愿意。”当记者问是否愿意捐赠肾给哥哥时,古新莹回答。而当问及是否知道捐肾的损伤,古新莹表示“不是很清楚”。

  “这个案例很特殊,我们必须非常慎重!”主治医生申升表示,根据我国器官移植法,正常的程序是需要在病人符合器官移植条件之后,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给医院伦理委员会,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卫生厅批准之后医院才可以进行手术。

  广东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留意有关报道,目前还未收到医院有关申请。考虑到捐赠者情况特殊,他们将会慎重对待,组织伦理专家讨论,必要时将请示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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