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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明确
发布时间:2011-04-20 10:19     来源:君健网
    从今年开始,卫生部将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规范。在日前下发的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中,卫生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将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还将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要进行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30%。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级医院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35种。因临床需要确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卫生部提出,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医疗机构每月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要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卫生部要求各地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其第一责任人要接受诫勉谈话。 

  根据方案安排,医疗机构应根据以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卫生部将进行全国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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