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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辅食营养补充品
发布时间:2013-03-06 10:45     来源:君健网
    近日卫生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产品的适宜人群扩大至36-60月龄儿童,并在可选择成分指标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

    这份征求意见稿原标准的适宜人群为“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新国标提议修订为“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对于添加DHA,编制说明上解释说,DHA已经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配方辅食中应用,美国80%以上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DHA。根据相关报道,以母乳中DHA含量推断我国0-6月龄婴儿从母乳中摄入DHA量分别为4mg/kg-8.7mg/kg,低于FAO(世界粮农组织)推荐的10-12mg/kg。

    新国标也计划修改叶酸和烟酸的含量要求,又规定产品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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