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征求意见稿原标准的适宜人群为“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新国标提议修订为“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对于添加DHA,编制说明上解释说,DHA已经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配方辅食中应用,美国80%以上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DHA。根据相关报道,以母乳中DHA含量推断我国0-6月龄婴儿从母乳中摄入DHA量分别为4mg/kg-8.7mg/kg,低于FAO(世界粮农组织)推荐的10-12mg/kg。
新国标也计划修改叶酸和烟酸的含量要求,又规定产品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28个卫生项目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上一篇 | 下一篇 辽宁省运动医学医疗中心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