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8月下旬至10月15日期间,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10月25日前,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形成的监测评价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原始材料将上报至卫生部。卫生部还将在每个省(区、市)内随机抽取20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评价,其中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
据了解,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主要涉及招标采购、配套补偿、绩效考核、配套综合改革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评价主要包括药品的数量种类、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人员的工资和流动情况等具体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于2009年。作为医改重要内容之一,这项制度对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卫生部曾组织过对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的背景下,此次监测评价结果更加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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