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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应配急救设备
发布时间:2011-03-18 02:16     来源:君健网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修订工作研讨会近日在广州召开。与会专家建议,标准除规定美容外科必备设备外,还应增加必要的抢救和监护设备;美容医院应挂靠大型综合性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或设置抢救室、抢救间,以便及时对重危患者进行抢救、治疗。

  研讨会由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主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承办。与会专家认为,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部分条文已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如,试行版标准规定,美容医疗机构“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但并未规定副主任医师的具体专业,且未对医师在岗时间进行限制。而个别医疗机构聘请非临床专业的副主任医师或采用挂牌不上岗的方式应付检查,实际降低了医师配备标准。

  专家建议,标准修订中应规定美容外科增加心电图机、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细化对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医师配置要求和医师资质审查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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