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1-02-15 04:42 来源:君健网
去年底,我省公布青海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0年版),新增的基本药物达100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新医改带来的实惠,近期,省卫生厅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新农合原报销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我省新增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的医疗报销药品范围。
2月14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此次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调整,在充分考虑我省现阶段的基本省情和新农合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基本药物有关政策的要求,将我省新增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此次调整共增加西药30种、中药30种、藏药40种。至此,国家和青海省公布的407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范围中,在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同时,执行新农合补偿比例上浮的基本药物政策。
调整工作已于日前结束,调整后的报销药品目录也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