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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2010-04-22 02:16     来源:君健网
  5月1日起,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日前,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惠民政策...

     5月1日起,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日前,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惠民政策。

    据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另外,还要提醒准妈妈们,在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而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证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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