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医疗事故”一时成为社会热点,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程序设置不合理等原因,许多事故责任被院方推卸,患者权益得不到保护。
近几年,“医闹事件”开始频发。许多患者宁可选择到医院“闹事”、“搞臭医院”,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获得快捷的赔偿。
患者与医院,弱势与强势,似乎一夜间调换了一个位置。“医患纠纷”这一难题,在过去10年间,出现了一个分界线。
此次南平的纠纷,究竟是不是有职业医闹参与其中,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定责任”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追求的法治精神。
当年关于“医疗事故”的社会广泛参与,最终促成了国务院修改《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厘清了事故认定机构,规范了事故处理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线,“医疗事故”这一社会热点成为社会平常事。
应当承认,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成为弱者。但是,在法治社会,弱者也应当用合法的渠道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不管怎样,用“医闹”等既不明智更不合法的手段解决纠纷,只会让“纠纷”升级。
我们有理由认为,是到了认真研究解决“医闹事件”的时候,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我们有关方面有能力有智慧解决这一难题。毕竟,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哪一方,都不应该成为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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